尺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昌石切,音赤。
《說文》:十寸也,人手郤㊟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,从尸、从乙,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諸度量,皆以人體爲法。
《家語》: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
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蔡邕《獨斷》: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
《周禮・地官》: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音又,大尺曰施。
《管子・地員篇》:其施五尺。〔註〕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例又,《小爾雅》:五尺謂之墨。〈周語〉: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〔註〕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例又,唐《輦下歲時記》: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例又,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音又,叶昌約切,音綽。
《詩・魯頌》「是尋是尺」,叶下作若。
例《韻會》:通作赤。
注解
〔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〔尺〕字拼音是chǐ,chě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由、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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