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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尸部

共4画
康熙字典

尸部

4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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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尸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709頁,第1

同文書局本: 第299頁,第32

標點整理本: 第239頁,第2

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昌石切,音赤。
說文》:十寸也,人手郤㊟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,从尸、从乙,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諸度量,皆以人體爲法。
家語》: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
前漢・律歷志》: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蔡邕《獨斷》: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
周禮・地官》: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
又,大尺曰施。
管子・地員篇》:其施五尺。〔註〕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
又,《小爾雅》:五尺謂之墨。〈周語〉: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〔註〕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
又,唐《輦下歲時記》: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
又,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
又,叶昌約切,音綽。
詩・魯頌》「是尋是尺」,叶下作若。

韻會》:通作赤。

注解

〔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尸部

〔尺〕字拼音是chǐ,chě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由、六

尺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字典整理。尺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