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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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ēng ㄓㄥ

爪部

共8画
康熙字典

爪部

8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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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爪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1642頁,第10

同文書局本: 第688頁,第33

標點整理本: 第641頁,第6

唐韻》:側莖切;《集韻》:甾耕切,𡘋音箏。
說文》:引也。从𠬪、𠂆。徐鉉曰:𠂆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廣韻》:競也。
書・大禹謨》: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;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
又,《玉篇》:諫也。

又,訟也。
增韻》:理也、辨也。
禮・曲禮》:分爭辨訟,非理不決。

又,姓《正字通》:《印藪》有爭不識、爭同。

又,《集韻》:側逬切,箏去聲──義同。

又,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、止也。
孝經・諫諍章》:天子有爭臣七人。

韻會》:俗作争,非。

注解

〔爭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爪部

〔爭〕字拼音是zhēng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由、六

爭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字典整理。爭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