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:手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091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457頁,第3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05頁,第13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時戰切,音繕。
《說文》:專也。
《禮・冠義》:尊重事,而不敢擅重事。
《史記・范雎傳》㊟:擅國之謂王。
例又,《增韻》:据也。
《戰國策》:趙攻中山,取扶柳,五年以擅呼沱。〔註〕擅言固有之。
注解
〔擅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手部。
〔擅〕字拼音是shà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由、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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